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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园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30    来源: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快创建浙江(衢江)农产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加速园区产业集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政策奖励

  (一)地方贡献奖。给予入园电商企业对衢江区形成的地方地方贡献全额奖励。

  (二)经营奖励。企业年网络销售衢江农产品(外包装统一贴衢江山农品牌标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网络销售额的2%奖励;企业年网络销售非农产品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网络销售额的0.5%奖励,最高10万。

  (三)评优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商主管部门认定荣誉的电商企业给予每家20万、10万奖励,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另每年评选园区电商企业十强和电商服务企业三强,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二、政策补助

  (一)金融补助。

  (1)企业年网络销售衢江农产品(外包装统一贴衢江山农品牌标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用于电商发展的贷款,按照基准利率给予50%银行贴息扶持,最高5万元。

  (2)园区成立创投基金,对入园企业给予创业资金贷款扶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仓储物流补助。

  (1)企业年网络销售衢江农产品(快递包裹统一贴衢江山农品牌标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元/单的快递物流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非农产品电商企业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1元/单的快递物流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给予入园电商企业仓储租金6元每月每平方的补贴,最高10万元。

  (三)人才补助。

  (1)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才或担任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年薪超过20万元的,按其上年度对地方形成的贡献部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年。

  (2)企业聘用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衢江区缴纳社保的员工可享受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衢江区缴纳社保的员工可享受每月300元的租房补贴。同时园区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享受区委区政府出台的其他人才补助政策。

  三、其他

  (一)水电和物业费公摊部分由园区物业所有方按实进行申报,给予全额补助。

  (二)对相同项目内容已获其他区级补助或奖励的,不得重复享受。

  (三)本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上一条: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现有小微企业入园的指导意见
下一条:关于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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