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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州市大文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9    来源:衢州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衢州市大文旅专项资金管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0年12月22日

  衢州市大文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大文旅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美丽经济幸福产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25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

  大文旅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关于大力发展美丽经济幸福产业的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支持推进“打响一个品牌、构建一个平台、培育一批产业”三大目标,建设“南孔圣地礼仪城、全域旅游示范城、运动健身模范城”等三大重点任务和推进“衢州有礼”城市品牌支出。

  二、使用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坚持提高站位、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部署,重点支持南孔圣地礼仪城、全域旅游示范城、运动健身模范城建设,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游等企业复工复产。

  二是强化统筹。市域统筹,市县联动,全市一盘棋,统筹使用本级财力和上级财力、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促进市域联动发展。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优化资金支持方向,使资金流与业务流、决策流相匹配、相协调。

  三是注重绩效。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强化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绩效管理,做到“花钱有绩效、浪费必问责”。

  三、部门分工

  (一)专项资金由市文旅局和市财政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及专班参与。

  (二)市文旅局负责牵头制定大文旅政策及实施细则,负责统筹安排大文旅专项资金,编制专项资金任务清单、政策清单和资金清单,起草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方案,报经市府办和市委宣传部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按要求向市政府专题会议或常务会议汇报。

  (三)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年度大文旅任务清单、政策清单和资金清单;参与专项资金所涉政策及细则的研究制定;组织或指导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四)各专项资金使用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归口管理的大文旅政策及细则;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任务清单、政策清单和资金清单;负责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组织实施类项目的实施和政策兑现类项目的申报、审核和资金兑现;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和绩效跟踪管理评价;按要求开展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四、使用管理

  按资金使用性质分为实施类项目资金和政策兑现类项目资金,按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环节进行管理。

  (一)专项资金预算编制

  1.按照“清单+预算”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及专班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重点工作安排,编制完成本部门及专班下一年度任务清单、政策清单和资金清单,并按绩效管理规定和细化量化、科学合理的要求编制项目绩效目标。三张清单和各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于8月底前分别报市文旅局汇总。

  2.市文旅局结合项目绩效目标情况,提出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方案,报市府办和市委宣传部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市文旅局将修订完善后的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方案连同汇总的三张清单等报市财政局。

  3.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规模,按财政管理要求审核年度任务清单、政策清单、资金清单和项目绩效目标。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调整意见并反馈给市文旅局。市文旅局根据市财政局提出的调整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方案后反馈给市财政局。

  4.市财政局审核调整后的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方案,以及三张清单和项目绩效目标等,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意见反馈给市文旅局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市文旅局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方案,以及三张清单和项目绩效目标等达成一致意见后,10月底共同上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5.根据市政府研究审定的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市财政局会同各主管部门将相应资金分别纳入各部门年度预算,对未纳入到部门预算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预留。

  6.经市人代会批准预算后,市财政局在规定时间批复年度专项资金明细预算。各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按市财政局统一要求公开年度部门预算(含专项资金预算)。

  (二)专项资金预算执行

  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的具体执行,承担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根据预算批复和任务、政策要求规范使用专项资金。

  1.实施类项目。实施类项目在预算批复后,预算指标直接下达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凭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据实列支,有支出标准的支出项目按标准执行。

  2.政策兑现类项目。政策兑现类项目,包括评定类项目和申报类项目。

  (1)评定类项目

  评定类项目是指根据主管部门下发的认定评定等文件或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由主管部门按政策要求兑现资金的项目。按规定应公开的,自下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衢州市政策信息服务平台等平台公开。

  省级及以上评定类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评定文件、证书等证明性材料(部分需提供申报资料的评定类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按政策要求兑现资金。各主管部门在审核时应该按相关评定要求、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市级评定类项目在组织评定时应由组织评定方负责审核,并在下发评定结果文件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数量限制的评定类项目应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组织评定。

  评定类项目政策兑现实行“即评即兑”,无特殊情况,一般应在接到上级评定文件、认证主体提供认证证书、市政府及市级主管部门下发评定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兑现。

  2.申报类项目

  申报类项目是指以业务指标、财务指标等作为享受政策的前置条件,由企业(组织、个人等)根据衢州市政策信息服务平台上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自行申报并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或组织评审的资金兑现类项目。

  申报类项目办理流程分下发申报通知、主体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拟定兑现方案、公示、下发资金兑现文件并拨付资金等步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申报通知应当通过不同渠道、方式发布,提高公众知晓率。部门审核、兑现时限要求与市级评定类项目相同,拟兑现方案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宜公示情况除外)。资金兑现文件由主管部门负责下发并抄送市财政局备案,涉及公开的,参照前述规定执行。

  为提高政策兑现的时效性,对本年度实施的申报类项目可按季或半年兑现,对跨年实施的申报类项目原则上要求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兑现。

  (三)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1.各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建立健全大文旅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大文旅专项资金政策及预算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2.市财政局和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大文旅专项资金预算管理、项目审核、资金分配、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使用大文旅专项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和司法机关查处。

  (四)项目预算调整

  专项资金预算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部门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

  1.部门内项目调整

  ①部门预算中已有项目间的调整:由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预算总量内提出调整意见,按要求编制调整项目使用绩效目标,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办理预算调整。

  ②部门预算外新增项目的调整:预算年度内出台的新政策一般不应新增当年支出,根据政策确需新增的,原则上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在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项目内通过优化结构、统筹解决。新增项目应按规定编制项目使用绩效目标。

  2.部门间项目调整

  由调入方提出调整需要并商调出方意见,按要求编制调整项目使用绩效目标,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办理预算调整。

  五、其他

  (一)年内下达的上级资金,资金文件直接明确到实施单位的,由市财政局直接办理资金拨付,其他的按上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追加纳入部门年度预算,并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大文旅专项政策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二)同一项目同一内容符合市级多项财政资金扶持政策或同一政策不同条款的,按不重复、就高(或就高补差)原则享受。同一事项分档奖补的实行进档补差,进档自享受现行大文旅专项政策奖补后开始计算。

  (三)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程办理;年末专项资金预算结余结转资金,按中央和省、市财政相关规定管理。

  (四)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本办法发布实施后,以往有关市级政策规定与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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