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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州市种子(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4    来源:衢州市财政局

各有关单位:

  现将《衢州市种子(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衢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4日

  衢州市种子(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种子(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推进我市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衢政办发〔2019〕37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衢州市创新创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衢政办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管理

  (一)衢州市种子(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种子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控风险”的原则,通过种子引导基金的投资引导,支持创业企业和团队,助推创新型初创期企业快速成长,鼓励和支持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发展,推进我市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 种子引导基金初期规模为2000万元,今后视基金运作和管理情况报市政府批准后逐步扩大规模。

  (三)种子引导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的相关规定,采取“资助+期权”运作模式,具体由市金控集团委托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日常经营管理。

  二、项目选定

  (一)长三角(衢州)创新创业园区、智慧新城创新创业园区、京津冀(衢州)创新创业园区、珠三角(衢州)创新创业园区、大学生创业园等园区管理部门、电子科技大学长三角研究院(衢州)、东南数字经济发展研究院等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可定期向基金管理公司推荐项目,基金管理公司也可自主征集项目或对接各区块、各行业主管部门、高校等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项目等。

  (二)项目选定一般通过项目评审会的方式,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探索与各类创业创新大赛评选融合开展等模式,但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项目管理

  (一)原则上,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匹配融资担保、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创新平台、产业基金等资源,为项目成长提供全要素+全周期支持。

  (三)项目退出时,有投资收益的,投资收益及资本(股本)金转入基金循环使用;产生投资损失的,按规定核销。

  四、监督评价

  市财政局适时对种子引导基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和绩效评价。

  五、其他规定

  (一)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办法,制定种子(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衢州市大文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优化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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