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推动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企业转型升级,结合衢江区实际,特制订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结合产业布局、“三改一拆”、“低小散”企业整治、园区改造提升等工作,通过政策激励等措施,促进现有分散的小微企业向小微园区集聚,从而规范提升一批低效小微企业,促进低效用地盘活,进一步提高我区工业发展质量与效益。
二、激励政策
(一)激励对象。
通过搬迁、重组或新建等形式确立项目进入区内各小微园区的衢江区范围内现有注册的小微企业。
(二)入园条件。
1.入园项目原则上要符合园区主导及关联产业,并通过市区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取得市工业项目决策咨询会议纪要,并严格按照会议纪要内容实施项目,采用先进设备和生产工艺,污染物达标排放,积极采取节能降耗措施。
2.入驻企业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信用记录且纳税隶属关系在衢江区。
3.入园项目按照产业设计要求,入园企业选择场地时要充分考虑生产工艺、排污、生产安全、运输等因素。
4.入园项目自行承担水、电等生产经营所需的能源费用,按时交纳物业费,配合运营公司(物业公司)的管理。
(三)激励政策。
入园企业给予2年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入园企业达到下述要求的,给予相应补助和奖励政策:
1.入园企业达到规模以上(年产值2000万以上)企业标准的,在原有首次达到“小升规”给予12万元一次性奖励基础上,给予企业入园后3年内租金补助,按照每年每平方米60元补助(补助面积按实计算,最高不超过5000平方米)。该项补助在企业入园的第四年兑现,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前三年地方财政贡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企业项目未达经营年限因故终止或提前退园的,取消本项政策享受资格。
2.入园企业在达到规模企业标准,同时亩均税收达到6万元以上的,按上一条进行租金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地方财政贡献奖励。即企业入园后5年内给予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政策,按企业地方财政贡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50%的标准奖励。政策享受期内企业退出规模以上企业或亩均税收低于6万元的,取消本项政策享受资格。
三、措施保障
(四)强化组织领导。衢江区小微园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小微企业入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在职责范围内全力协助小微企业入园促进工作。
(五)强化服务优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着力优化小微企业入园服务环境,实行入园项目全流程审批代办服务,简化审批流程。
(六)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各种形式反映小微企业入园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与做法,改进不足,推动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营造良好促进氛围。
四、其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